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高陵縣撤縣設區的批復
高陵縣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陜西省調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國函〔2014〕158號)精神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西安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陜政函〔2014〕175號)意見,現就你縣調整行政區劃批復如下:
同意撤銷高陵縣,設立西安市高陵區,以原高陵縣的行政區域為高陵區的行政區域,高陵區人民政府駐鹿苑街道縣門街29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勘定、機構更名等按規定及時辦理,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縣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市委、省市政府關于厲行節約的相關規定以及土地管理法規政策等,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附件:
1.國務院關于同意陜西省調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
2.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西安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9日
附件1
國務院關于同意陜西省調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
國函〔2014〕158號
陜西省人民政府: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西安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請示》(陜政字〔2013〕4號)收悉,F批復如下:
同意撤銷高陵縣,設立西安市高陵區,以原高陵縣的行政區域為高陵區的行政區域,高陵區人民政府駐鹿苑街道縣門街29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于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4年12月13日
附件2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西安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
陜政函〔2014〕175號
西安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陜西省調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國函〔2014〕158號)精神,現就你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批復如下:
同意撤銷高陵縣,設立西安市高陵區,以原高陵縣的行政區域為高陵區的行政區域,高陵區人民政府駐鹿苑街道縣門街29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勘定、機構更名等按規定及時辦理,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市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厲行節約的相關規定以及土地管理法規政策等,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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