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2年內辦房產證 “海璟暖暖的宅”業主6年多還沒拿到
近日,西安海璟暖暖的宅業主反映,自己于2014年購買該小區商品房,合同簽定的是兩年內辦理房產證,至今已過去六年有余,房產證還遲遲沒有任何消息。
對此,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表示,經查,臺北灣三期(海璟暖暖的宅)小區位于鳳城一路以南、明光路以西,由西安海榮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開發建設。
該項目尚未申請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俗稱大證),故無法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俗稱小證)。
經了解,該項目為經開區城改項目,未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目前西安海榮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正在積極完善土地出讓手續,待完善后續建設手續后及時申請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系依申請登記事項,需開發商辦理完該樓的首次登記后,再由購房人和開發商持申請資料到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轉移登記。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應由開發商提交以下資料申請辦理:(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3)國有土地使用權手續;(4)房產測量成果報告、規劃驗收合格證、規劃總平圖、竣工驗收備案表。
關于不動產權屬證書辦理問題,如業主與開發公司的購房合同中有關于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相關的約定條文,建議業主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記者 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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