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孫小果母親相片 昆明惡霸孫小果媽媽孫鶴予年輕時圖片(2)
在昆明的8天時間里,《環球人物》記者幾乎訪遍了孫小果及其父母所涉的家庭住址和注冊公司地址。在行程即將結束時,記者發現這些地點幾乎遍布全城,如果串聯起來,可謂是一條絕佳的旅游路線,可以一覽昆明的古老與現代、繁華與靜謐、白天與黑夜……
如果不是媒體持續報道,人們似乎已經將孫小果這個名字遺忘,甚至壓根就不知道。倒是一些常年在夜場中縱情瀟灑的年輕人知道孫小果或“大李總”的威名,但都只是聽說而已,畢竟他的故事大多發生在20多年前,用他們的話說就是“他們那個年代的人已經玩不動了”。
但是根據官方通報,至少在今年3月中旬,孫小果還是“玩得動”的——本次孫小果案件肇始于今年3月中旬的一起故意傷害案,昆明市政法機關進而發現犯罪嫌疑人孫小果系1998年一審被判處死刑的罪犯,昆明市委遂向云南省委報告。
這是《環球人物》記者采訪中獲得的第一個重點:孫小果案舊案重審,并非人們感覺中的“輿論倒逼”,而是政法部門在掃黑除惡行動中的主動發現和公布。
1、21歲的死刑強奸犯
孫小果的案情要從1994年說起。
據《云南法制報》報道,那一年孫小果還是一名武警學校戰士。10月16日晚,他私自駕車外出,和5個同伙挾持了兩名女青年,在昆明市呈貢區的一個荒山邊對她們進行強奸、輪奸。事發后,學校將其移交給司法部門。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將孫小果及其同伙依法逮捕。
《云南法制報》披露了一個細節!鞍赴l后,他的年齡也隨之有改動,由1975年生改為1977年生”。如果事實如此,孫小果在1994年已經是成年人。但1999年的《中國法律年鑒》顯示,1998年孫小果的年齡為21歲。按照這個提法,孫小果應該是1977年生,案發時未成年。至今,孫小果的出生年齡依然是個謎。
在今年5月28日云南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通報(以下簡稱“官方通報”)中,明確提到了孫小果1994年犯強奸罪未被收監執行情況。1994年10月28日,孫小果因強奸案被捕后,孫小果生母孫鶴予、繼父李橋忠為孫小果四處活動,孫鶴予向辦案部門提供了孫小果患病的虛假證明,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部分領導及干警徇私枉法為孫小果辦理了取保候審,并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其三年有期徒刑后,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導致孫小果未被收監執行。1998年,經昆明市有關部門調查并問責,分別對盤龍公安分局預審科原科長李萬鴻、民警方永昌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對盤龍公安分局其他4個民警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1997年,本應還在服刑的孫小果,實際上卻是一頭出籠的猛獸,再次露出兇狠獠牙。1999年的《中國法律年鑒》“案例選編”詳細梳理了1998年各省市的大案要案共51件,“孫小果等8人強奸婦女、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排在第十三位,其中排在前10件的是貪污受賄案,孫小果案排在全國所有其他刑事案件中的第三位。
如果按照時間軸梳理,1997年是孫小果的作案密集期,有的月份還多次作案。4月,孫小果強奸了一名16歲少女,6月1日、5日、17日,孫小果在短短半個多月時間內,連續密集作案3起。7月和10月,他又分別組織參與兩起尋釁滋事案件。
而1997年11月7日發生的案件直接導致了他被緝拿歸案。1997年11月28日出版的《云南法制報》用整版對案件進行了報道,這篇署名為“蟻蜂”的報道題目是《掩蓋不住的罪惡——昆明警方摧毀孫小果流氓惡勢力團伙》,文中配有4張受害人照片,文末標明“照片由昆明市公安刑偵支隊提供”。
《云南法制報》對當年孫小果案件的報道。
此文記載:11月6日,16歲的張某甲與男友汪某某在一家小酒吧喝酒聊天,張某甲對汪某某說:“有個叫孫小果的人一直在找我,他要打我!”汪某某沒有聽說過孫小果,于是對張某甲說:“你怕他干什么?我來幫你擺平,告訴我他在哪里!”這本是他在女友面前表現自己,但張某甲卻當了真,隨即撥通了孫小果的手機,汪某某對孫小果說:“聽說你自稱是昆明市的老大,你敢和我玩真的嗎?”雙方隨即互報姓名、約定地點,但張某甲緊接著對汪某某說出了孫小果以往的劣跡。汪某某感到恐懼,兩腿不由自主地打顫,他借口喝多了,單方面取消了和孫小果的約架。但是孫小果沒有食言,來到約定地點后,沒有找到汪某某,感覺自己被愚弄了,暴怒異常。
11月7日,孫小果開始召集手下馬仔,命令哪怕掘地三尺也要將張某甲和汪某某找到。經過搜查,孫小果和同伙在昆明某賓館內找到了張某甲的表姐張某乙和她的朋友楊某某。此時,孫小果已是氣急敗壞,于是將張某乙和楊某某帶到了夜總會包房內,逼她們說出張某甲和汪某某的下落,無辜的張某乙和楊某某說不知道,于是慘遭孫小果及其同伙毒打!案晒补ぷ鬟@么多年,我還從未遇見過如此殘暴的刑事案件!”時任昆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教導員表達了震驚。
為了讓兩名少女“如實招供”,孫小果和同伙開始給她們上苦刑。他們將張某乙的左右手架起,朝她的胸腹部輪番猛擊,就像是在練拳擊和跆拳道,直至張某乙被打暈過去。孫小果還讓同伙買來竹筷和牙簽,用交叉起來的筷子夾張某乙的手指,用煙頭烙燙張某乙的手臂,用牙簽刺穿張某乙的乳房,還讓她咬住大理石茶幾并用肘猛擊張某乙的后腦勺,致使她牙齒脫落……張某乙最終被法醫鑒定為重傷。
孫小果在10日晚間被刑警抓捕歸案,12日被刑事拘留,22日被逮捕!对颇戏ㄖ茍蟆房臅r還配發了短評《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法治人》。文中寫道:“應該看到,這股邪惡的勢力,這些十惡不赦的團伙,其頭面人物往往自以為有‘保護傘’庇護,雖作惡多端,罪行累累,卻能逍遙于法網之外,‘嚴打’不及其身!
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處孫小果強奸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加原因強奸罪所判余刑,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后,孫小果不服,提出上訴。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